合作模式
鸿宇与排污主体签订减排治理合同,当减排达标后由排污主体支付减排投入,并将减排后形成的空闲排污权由鸿宇进行交易。
鸿宇也可以与排污主体签订第三方治理合同,其中包括减排投资、建设、运营及空闲排污权交易。
排污主体将一段时期的经营收益权给鸿宇做为回报,合同期满后,鸿宇再将合同标的交回排污主体,而空闲减排权的交易将由鸿宇保留。
运营期限
运营期限由双方商定,一般在15年以上。
项目优点
专业化管理,市场化运作,采用打捆方式,由鸿宇整体设计、模块化建设、一体化运营。
政府(用户)负责协调和政策支持。